“佛说一切经”记载于《杂阿含经》,杂因诵,第十三卷,三百一十九节。这段经文不长,但是完整地表达了释迦牟尼的宇宙观。现抄录全文于次: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
时,有生闻婆罗门,往诣佛所,共相问讯。问讯已,退座一面,白佛言:‘瞿昙!所谓一切者, 云何名一切?’
佛告婆罗门:‘一切者,谓十二入处——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名一切。若复说言此非一切,沙门瞿昙所说一切,我今舍,别立余一切者,彼但有言说,问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时,声闻婆罗门闻佛所说,欢喜随喜奉行。”
在上述经文中,一位被称为声闻婆罗门的学者向佛提出一个哲学命题:什么叫做一切?(婆罗门在古代印度属于最高种姓的贵族,他们往往从事宗教或文化职业。)佛回答:“众生的观看器官和他们所观察的对象;众生的听觉器官和他们所听到的声音; 众生的嗅觉器官和他们所嗅到的气味;众生的味觉器官和他们所尝到的味道;众生触觉器官和他们所感受到的外部世界;众生的思维器官和他们所思维的对象,以上所说十二类概念,(也就是所谓的六根,六尘)就是‘一切’这个名词的含义。”
佛在解释“一切”这个名词时,将有感觉和知觉的生物之感觉和知觉器官分析为:眼,耳,鼻,舌,身,意这六大类,又名六根;他们的感觉或者知觉对象对应为:色,声,香,味,触,法,又名六尘。 以上十二类概念中,每一类都是复数。比如,眼,在中文的文字中很容易误解为单数,但是在佛陀的思想中,眼,并非佛陀一个人的眼,也是一群人的眼,也不是整个人类的眼,乃是一切有知觉的众生的眼。所以是复数的眼。
不同的眼,与其观察对象相“接触”,或者说相互作用,就会产生种种不同之结果。对此处所谓 “结果”佛把他们叫做“识”,六根与六尘的相互作用,就产生了六识。显然,这里所说的六识中的每一类“识”,都是复数。“识”的另一种说法叫做经验。
举个例子:一个青春健康的男子,一只饥饿的老虎,还有一只蚊子,在他们感知范围内,有一位青春性感的美女。在男人的感受中,他看到的是一位可爱的异性,美女性感的声音,皮肤的颜色,性感的身体都可能引起这位男子的注意。而在那只老虎的眼里,美女只不过是它的一份肥美的大餐,它根本就感觉不到美女的性感。在蚊子的知觉里,美女只不过是它可以吸血的对象——它不会去分辨美女的肤色和形象。也就是说,同一个物体——美女,与三个不同的生命体(男人,老虎和蚊子)的感觉器官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各不相同。男人的感觉不可能取代老虎和蚊子的感觉。所以,在此处不能说哪一类众生的感知是正确,哪一类众生的感知是错觉。而世界的景象就是所有众生“识”的总和,经验的总和。 总和换言之就是“一切”。 这就是佛对“一切”的解说。
释迦牟尼正面阐述了他的“一切观”(也就是世界观,宇宙人生观)又从反面加以论证。
佛说:假如有人要否定“沙门瞿昙”(也就是释迦牟尼自己)对“一切”的解说,并提出另外一种对“一切”的解说,那么他只是提出了一种经不起推敲的理论。倘若深入研究非佛所说的“一切观”,就会发现这种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讲什么。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的所有学说和思想都已包含在佛所说的“一切”的范围之中,他的境界也逃不出佛所说“一切”的范围。佛所谓“一切”,是无量无边之六类根,与无量无边之六类尘,相互作用所生无量无边之世界。这是众生感觉和认识世界的极限,它的极限是限制在经验范围。佛不研讨超越众生经验范围的事情,因为那不是众生的境界,当然也不是我们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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