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
印 人对于人 知 可靠性的判准有所谓圣言 、现 和比 。其中圣言 较偏向信仰层次,意指凡是圣人所说者即可相信;现 和比 则侧重人的认 能 ,其中现 是人的感官知觉能 ,属于人的感性层次,比 则是人的推 、推论能 ,属于人的知性或 性层次。
释尊在开示四圣谛时,佛弟子对于苦谛的 解,可以透过感官能 直接感受生 病死的苦迫,亦即透过「现 」人们可以 身体验苦谛的真实 虚
。可是当释尊在开示苦集谛时,释尊说痛苦的原因是业( ),业的原因是惑(无明),或者说生 病死的原因是有、取、爱……,此时释尊所说的因果关系已从一期生命延伸至多期生命(即所谓缘起十二支之三世 重因果关系)。对于这种超出吾人感官能 的三世因果 论,我们如何相信它呢?除 诉诸信仰(圣言 )或宗教的神秘体验(修定)之外,我们是否可能有 性介入的余地而让我们合 地相信三世因果 论呢?逻辑推论是人们建 客观知 所普遍采 的方法,当一个 论无法使用演绎逻辑或使用观察实验方法之归纳逻辑 论证其有效性时,当代科学哲学家提出一种所谓「最佳说明的推论」(the 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 如形上学中对于他心(other mind)的论证或神存在的设计论证,或是物 学电子存在的论证,都曾使用最佳说明的推论。我们如何沿用此一推论方法 论证三世因果 论呢?首先我们要指出三世因果 论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它如何合 地说明世人「 为与遭遇 一致」这个现象?亦即当我们在寻求如何合 解说「好人得 报而坏人得好报」这个现象时,我们可以在各种 论中选择一个拥有「最佳说明的推论」之 论,而它就是三世因果 论。
对于 为与遭遇 一致说明,常 有下 几种 论:无因论或偶然论:认为人的遭遇与 为无关,一 现象都是自然形成,没有必然的原因。风水地 影响人的遭遇,把 善者没有好报归咎于祖坟风水 好,或住 地 佳。神秘的意志 决定人的遭遇, 如相信人的倒楣是由于冲犯到凶神 煞,或相信好人受难是由于上帝在考验人的宗教忠诚 ,或认为好人受折磨是由于天将 大任于斯人也。佛教的三世因果论:主张人的遭遇是由于自己的 为所导致的结果,而且善 者得善报, 者得 报。相较于上述三种 论,佛教认为人的遭遇 能没有原因,否则世间秩序法则即无从建 ;另一方面,佛教认为人的遭遇虽然有原因,然其原因却 是由于自然界的外 ,也 是由于神秘的他 ,而是由于自己的 为,否则 论是他作自受或自作他受,都 能圆满解说作与受之间的合 性与正当性而 人满意。
佛教的三世因果论可以合 解说 为与遭遇的 一致,也就是说过去生的 为可以决定现在世的遭遇,而且过去生与现在世的 为可以决定未 世的遭遇;换言之,今生无作而受报是由于前生的 为,或今生虽作而 受报,其实 是 报而是时间未到。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世间 规范与因果秩序的维持。除此之外,没有 好的 由可以说明 为与遭遇 一致的现象。因此,藉由「最佳说明的推论」,可以合 支持三世因果 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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