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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戒嫖诗

发布时间:2024-07-20 03:19:38作者:地藏经讲解网
陈思逊

  卖淫嫖娼,古已有之,一般认为在春秋战国时已开始出现妓院。据史载:“管子治齐,置女奴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女奴”,即指妓女这一行当。看来,当时官方已在向鸨儿征收营业税,并纳入国库。有妓女卖笑,自然就有嫖客寻欢,我国的娼妓制度延续了两千年。解放后,人民政府严令取缔妓院,娼妓几近绝迹,可近些年来又有所抬头。卖淫嫖娼,既败坏道德,又损伤身体,同时也是一种犯罪行为,为人们所不齿。古代一些有识之士,很早就认识到卖淫嫖娼的危害,纷纷用诗歌对嫖客进行劝诫,颇有启发意义和警醒作用。

  有人曾做诗曰:“少年休去被花迷,失足青楼空惨凄。散尽钱财诚可惜,一有疾病更难提。几多疯染身躯腐,亦有疔侵鼻骨低。鸳鸯起居同枕席,君家未必独无妻?”这首诗历数嫖娼丑行的多种害处,只要你迷恋烟花,失足青楼,就会花天酒地,千金买笑,最终散尽钱财,甚至弄得你倾家荡产。嫖娼一般都是在不卫生的环境中和不健康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因此很容易传染上各种疾病,特别是一些难于治愈的性病,使你受尽难言之苦。家中有妻室,身安心闲,尽可享受幸福的婚姻生活,应好自为之,不能在外面胡来。另一首诗也是直言相劝:“闲花野草且休拈,赢得身安心自然。山妻本是家常饭,不害相思不费钱。”夫妻恩爱,长相厮守,又不会害相思病,何必花钱去拈花惹草呢?这样不仅有利于自身的健康,也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安宁。其诗朴实诚恳,明白如话。

  寻花问柳,不仅损害身心,而且在风月场中容易争风吃醋,招惹是非,造成家庭矛盾和社会危害,有的甚至因此而搭上性命。故有人诗曰:“休逞少年狂荡,莫贪花酒便宜。脱离烦恼是非,随分安闲得意。”诗人认为,欢场系是非之地,淫乱场所。戒嫖即可远离是非,解除烦恼,使你安闲自在,一身轻松。另一首诗也告诫道:“莫到妓家买欢笑,欢笑过后是号啕。劝尔锦床仔细看,色字头上有利刀。”奉劝嫖妓者不要去青楼买笑,一时之欢,将带来千日之虑,对女色过于贪恋,将会贻害无穷。唐代寒山子戒色诗云:“人言是牡丹,佛说是花箭。射人入骨髓,死而不知怨。”诗中以花喻色,以色作箭,道出了好色对人的极大危害。

  明代文学家陈继儒,也曾极力主张戒嫖。他在词中写道:“红颜虽好,精气神三宝,都被野狐偷了。眉峰皱,腰肢袅,浓妆淡扫,弄得君枯槁。暗发一枝花箭,应弦倒。病魔缠绕,空去寻医祷,房术误人不少。这烦恼,自家讨。填精补脑,下手应须早。快把凡心打叠,访仙翁,学不老。”诗人劝导人们不要迷恋美色,要警惕“温柔的陷阱”,及时避开致命的花箭,以免酿成“应弦倒”的悲剧。他还告诫人们不要色欲过度,自找烦恼。要强身健体,做到清心寡欲,才能延年益寿。

  封建时代一些官僚士大夫阶级,生活极其荒淫,不仅妻妾成群,而且还有不少的官伎随时供其玩弄。皇帝有三宫六院,但有的如宋徽宗赵佶、明武宗朱厚照、清穆宗载淳等,还要外出嫖妓。有的还要下乡采野花,玩村姑,谓之“喝花酒”。致使朝廷上下蔓延着一股淫靡之风,官场腐败,误国误民。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卖淫嫖娼行为深恶痛绝,认为官吏嫖娼之罪仅次于杀人,曾颁令严厉禁止。可是到了他的第三代时,嫖妓之风复又抬头,京城内甚至大搞挂牌营业。他的一位名叫朱有炖的孙子,主张整肃官场秩序,净化社会空气。他不忘祖父的遗训,坚决反对嫖娼行径,写下《戒嫖荡》词一首:“风情休话,风流莫夸;意薄似风中絮,情空如眼泪花,都是些虚脾烟月,耽搁了好生涯……”这正所谓“嫖客花心,婊子无情”,一切都是过眼云烟,风流误去好年华。在这首词的下片,这位皇孙反复提醒,大声疾呼:“莫再偎她,莫再偎她”,否则将毁掉名声,贻误前程,切不可为一时之快乐而种下人生苦果。言之切切,催人警醒。

  后来,嫖娼这一社会毒瘤不但没有被清除,相反越长越大。太祖的禁娼之令被弃置一旁,嫖娼之风有增无止。尤其是一些官僚、文人和富家子弟,还把这种丑行当做时尚,争妍斗艳,恬不知耻。面对这种污浊的社会状况,朱有炖深感此风难除,于是又提笔写下一首《再戒嫖荡》词:“诚心相劝,衷肠尽言,休恋恶姻缘。笑里藏刀锋,绵里安圈套……须恁是钱。”作者不惜唇舌,坦诚相劝,对嫖客的劝诫,可以说做到了仁至义尽,苦口婆心

。然而,面对当时大街小巷的秦楼楚馆,一个皇室贵族的两首小小词儿,自然是回天无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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