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本身之罪
当今社会,人心不古,世风日下,道德沉沦,为了挽救颓风,有很多的人,正在大声疾呼,希望世人不要犯罪,实在难能可贵,令人赞叹。
民国七十三年六月九日的联合报,第五版有一篇新闻,标题为「防范犯罪,宣传花招?」的报导说:
警方最近在各地展开防范犯罪宣导活动,希望民众加强防范犯罪,并呼吁妇女不要穿着暴露服装,以免引起歹徒非分之想。但嘉义县警察局朴子分局却雇了十余名年轻女郎,穿着暴露服装,沿街扭腰摆臀唱歌跳舞,这一招颇受男士欢迎。
朴子警分局昨天举办的防范犯罪宣导活动中,辖区内的十五个派出所及分驻所派出三百余人参加,十余辆电子琴花车及四十辆汽车,近百辆机车在分局长陈乃荣的率领下,沿街游行。花车上有朴子分局以每人一千元的代价雇来的十余名女郎,随着琴声,扭腰摆臀,载歌载舞。
一些歌舞女郎可能深能体会警方的用心良苦,都穿着惹眼的服装,卖力的表演,使民众大饱眼福。
另外,警方除了印制大量各式传单,沿路散发外,也购买了许多书写着有关防范犯罪宣导词句的气球、肥皂盒、钥匙圈等小礼物赠给民众。
看完以上新闻,不胜感慨,如报导所说的方法来宣导防范犯罪,实有莫名其妙的感觉。世人犯罪,都因先有「意」念不净,才有「身」业或「口」业为恶之发生。呼吁世人不要犯罪的人,花枝招展,秀色可餐,一般男人看见,都会想入非非,女人看见认为时髦,可资学习,已是使人意业不净,这不知是什么人出的好主意,宣传防范犯罪者,尚且不知本身之所表现,已经是罪,岂非一大讽刺也。
版权所有:地藏经讲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