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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难同居男人消失,专家称试婚不可随意试

发布时间:2024-09-27 03:18:33作者:地藏经讲解网
女方有难同居男人消失,专家称试婚不可随意试

在深圳的地下人行通道里,竟然打出“试婚”的广告,这让路人大跌眼镜。

3月9日,福清市港头镇的王大伯告诉记者:“女儿出事后重度昏迷一个多月了,现仍在医院救治,医疗费花了近20万元,可与女儿订婚并生有两女儿的‘女婿’却在女儿最困难时消失了。”

无独有偶,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患尿毒症的未婚妈妈林燕芳,6年前,她与平潭的林某未婚同居,并生有一女,林燕芳因病生命垂危,“丈夫”见状悄悄离开了她和女儿,如今音讯全无。

案例一

订婚同居多年女方遭遇车祸

3月9日上午,在协和医院看护重症女儿的福清市港头镇的王大伯告诉记者,希望女婿回心转意,重回医院照顾他的“妻子”。

王大伯说,9年前他女儿小燕(化名)与龙田镇的施某订婚后,就搬到施家住,之后两人上北京做生意过着“夫妻”生活,前后生有两个女儿

。其间王家人多次催促施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施家人以未婚先育会受罚款为由拒不登记,并承诺等再生一胎男孩子后再结婚。

因经验不足又不能吃苦,施某的生意经常亏本,还常挪用小燕的钱,为此,小“夫妇”俩多次吵架。今年2月5日,小燕回了娘家。当晚6时左右,小燕骑摩托车返回“丈夫”家的途中发生事故,重度昏迷,当晚施某就赶到医院,并在手术单上签字,次日小燕被转至省协和医院。

“女婿”取走救命钱后消失

王大伯说,小燕住院的第三天后,施家人变得有点反常了,小燕的“公公”开始埋怨说事情发生在王家,跟施家没有关系,两家人为此大吵起来。当晚,小燕又进行了一次手术,但施某并未在手术单上签字,只交给王老伯几张存折后就悄悄地离开医院。

“女婿”突然出走急坏了王家人,王大伯多次找人动员施某重回医院,但施某都不为所动。2月18日急于用钱的王家人拿着小燕的存折到银行取钱,结果却发现存折里的4.4万元已被施某分十几次取光了。“这是女儿的救病钱”,愤怒的王家人遂向警方报案,在证据面前,施某承认这笔钱被他用卡取走?但他与小燕是“夫妻”关系,属于家庭内部纠纷。考虑到双方是“夫妻”关系,当地警方也不对此立案追究。

希望“女婿”能回心转意

记者在协和医院神经科病房内见到了小燕,还处于高度昏迷状态的她静静地躺在病床上,王家人说近几日小燕的眼睛会稍稍张开,但真正醒来还要等一段时间。王家人盼望着小燕能早日醒来,希望“女婿”回心转意重回女儿身边,否则待女儿醒来,那种打击将是巨大的。 好吗润唇眼霜哪个好护手什么牌子好润唇什么肌肤清洁好用洗面漱口水哪个牌子好

根据王家提供的电话,记者多次联系施某,但都是关机,而施某所在的村委会施书记则表示该村“黑婚”现象不少,出现纠纷难以调解。

案例二

“妻子”重病他悄悄走了

昨日下午,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患尿毒症的未婚妈妈林燕芳给本报打来求助电话,今年28岁的她告诉记者,22岁那年,有一支修建高速公路工程队租住在她家里,队中一名平潭县的驾驶员林某与她关系甚好,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在林某的花言巧语下,他们同居了。2000年她生下了一个女儿,“三口之家”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

天有不测风雨,2001年她不幸得了尿毒症,生命垂危,辗转多家医院都无法治好,先后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元,刚得病时“丈夫”还能照顾她的生活起居,可看到她病情逐渐恶化,他的态度也随之冷淡了,在陪她治疗一段时间后,“丈夫”没有拿走一样东西(连手机都放在床头),就悄悄地走了,悲痛的她四处打听“丈夫”的去向,但每一次都失望而归。

电话那头,林燕芳显得很无助,她说家里借遍了亲戚朋友的钱,现在已陷入绝境,昨日中午,她连进医院作血透析的300元钱都借不到,还是她妈妈从乡下借到钱后赶来“救急”。林燕芳想对“丈夫”说:“你这么狠心地走了,丢下我们母女俩还怎么过日子呢?你不管我也要管你的女儿呀!你三岁半的女儿经常梦到你,梦醒后就问爸爸去哪儿了?”

换一个肾的费用要十来万元,这对于家徒四壁的林家人来说是个天文数字,他们希望社会上的好心人能帮她一把。

权威人士:“试婚”最终受害的是女性

3月10日上午,记者就此事件走访了省妇联权益部,郭延副部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诸多投诉案件中,因婚姻登记事宜没做好而吃亏的不少,2003年我省涉及的非法同居后发生的财产、孩子等纠纷信访件就有583件,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多以未婚同居为主,即所谓的各种“试婚”。而同居期间发生纠纷自行解决的案例就更多了,最终受害的往往是女性特别是农村妇女。

省社会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赖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婚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是一种不严谨、不负责任的生活方式,一旦有一方起诉,同居关系都必须解除,这将会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无论从传统道德,或者从现行婚姻法来看,未婚同居始终是一种不被认可的生活方式,它不仅有悖于中国传统的道理观念,也与现行的婚姻法规相抵触。

未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一种不稳定、不成熟、不理想的生活状态,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主流生活方式。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的李志海律师表示,“试婚”从法律角度来说,在财产和人身方面,很难给予保障。有的女性往往是为了取悦男性而与之同居,自以为会因此获得男性的喜欢,其实这样往往容易被男性抛弃。女性应从这种误区中走出来,自爱、自重,赢得男性的尊重,让两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固。

本报记者林海峰

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愿一切众生断邪淫,

愿一切众生成佛道,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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