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经对四缘的解释
一切有为法所藉以生起的四类条件。即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与增上缘。在佛学体系中,为说明万法的因果关系,曾立有六因、四缘、五果之说。此中,六因说与四缘说皆是就因而立论,然四缘说系自‘果’之产生以考察各种‘因’的起源。六因则着重说明业报轮回产生的条件。大小乘虽均采用此四缘说,然因二乘之根本义并不相同,因此对四缘的解释遂有差别。玆略述如下︰
(1)因缘︰指生起某一现象的主要条件。如竹器以竹为主要条件,竹就是竹器的因缘。佛教通常认为因与缘不同,就产生的结果而言,亲生(即主要条件)是因,疏助(即次要条件)为缘。于此乃说因即是缘,故称为因缘。小乘以之为直接产生果的因,包括六因中的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等五因。大乘则说是产生果之众多因缘中,主要的不可或缺的亲因缘,如法相宗以第八识种子为一切事物的亲因缘。亦即真实的原因。
(2)等无间缘︰又称次第缘。指前念为后念生起的原因。即认识活动形成的条件。由于前念已灭时,能为后念的生起开路,使后念得以产生。因此,前念为后念之缘。在心、心所之相续不断状态中,前后二念的所属种类是相互关联的。前行的思维大体规定后起思维的种类。前后之体等同,称为‘等’。而前念引导后念,其间相续无有障碍,故称‘无间’。又,前念心导引后念心产生,因此又称‘次第缘’。唯识大乘以为八识体别,故各自前后相续而起,成‘等无间缘’;小乘则认为异识之间亦可互为‘等无间缘’。
(3)所缘缘︰旧译为缘缘。指诸心、心所攀缘的境界。亦即认识的对象。能思虑的心必须依托外境才能产生思虑。亦即外界客观事物既能使主观心识生起缘虑作用,又能限制其缘虑的范围。可见外境本身既是所缘,又是一种缘。亦即为所起的‘心’作‘缘’,故称为所缘缘。
(4)增上缘︰指任何一个事物对于其他一切事物的影响与作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能促成其他事物生起的条件,如阳光、空气、雨水、肥料等,此称与力增上缘。另一类是不障碍其他事物生起的条件。此称为不障增上缘。亦即一切事物皆具有增上缘的功能,唯不能作为自身之增上缘。又,一切由因缘和合而成的有为法不能作为影响无为法的增上缘。因为无为法本是无生法,在四缘范围之外,并非有为法所能影响。
一切法可分为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色法及无为法等五大类。其与四缘的关系,大致可分二种︰
(1)一切心法、心所法皆由四缘生,唯无想天之天人无知觉,外境无法具有所缘缘的作用。故无想天的心法及心所法不由四缘生。
(2)色法与心不相应行法由因缘、增上缘二缘。由于色法及心不相应行法非能缘者(即知觉者);又以色法的前后两相,其中的关系既非一定相等,又非必相续,与心法的前衰后起者不同。而心不相应行法在宇宙出现,并没有固定的相续次序,故二法俱无等无间缘。总而言之,心的现象之生起须具四缘,物的现象之生起只须因缘与增上缘。
此外,就时间、空间方面来看,等无间缘属时间的因果,所缘缘属空间的因果,因缘及增上缘则通于时间与空间的因果。此外,此四缘的关系约可分为两种,一是直接的、亲的因生果关系,此即因缘;二是间接的、疏的因生果关系,此包括后三缘。
◎附︰景昌极〈能所双忘空有并遣的唯识观〉
缘有四种︰(1)因缘,(2)等无间缘,(3)所缘缘,(4)增上缘。世间既然一切唯识,而一切识皆是四缘所生,所以名为一切缘生。
第一重要的是因缘。诸识的因缘是‘种子’,种子本身就是一件非空非有的东西。即如谷种能生谷芽,你说谷种里有谷芽吧,何以剖开种子找不出谷芽来。而且谷芽既经有了,何必更待水土日光,然后发生。你说谷种里无谷芽吧,那么,谷种既无谷芽,麦种豆种也无谷芽,同是无谷芽,为何偏偏谷种能生谷芽,而麦种豆种不能(这便犯了论理学上的‘充足理由律’,佛家叫做不平等因)。非有谷芽,非无谷芽,而有发生谷芽之功能,斯为谷芽之种子。非有诸识,非无诸识,而有发生诸识之功能,斯为诸识之种子。例如小儿,尚未能思想,但有能思想之功能,所以年长缘熟,即能思想。但是一块石头,纵然加以若干增上缘,也断不会思想。我们当然可以讲,小儿有思想的种子而石头没有。又如今天做了一件事,明天便能记起,今天识了一个字,明天便能认得。我们当然可以讲,这好似今天播种,明天发芽。记忆认识(皆为六识和心所的作用),固然如此,一切心识,莫不皆然。心识的播种,叫做‘现行熏种’。种子的发识,叫做‘种生现行’。种生现行,有似‘本无今有’。现行熏种,有似‘暂有还无’。其实有非真有,无非真无,只是许多非空非有的幻识生灭隐显罢了(按种子与‘净色根’‘本质尘’同是八识相分,而根尘也自有其种子,所以八识又名‘一切种子识’,立种子而立八识,是唯识家所特有。可以说明下意识的现象,而不就是下意识。可以矫正唯现象派的寝疑,而不陷于武断)。
第二种缘叫等无间缘。一类相续,前为后缘,是为等无间缘。一类谓之等,六识只能做六识的等无间缘,不能做五识的等无间缘。相续谓之无间,第一念只能做第二念的等无间缘,不能做第三第四念的等无间缘。此种缘,在意识里特别活动,休谟他们讲的许多‘联想律’,全是这等无间缘的作用。至于前一刹那的五识七识八识,为后一刹那的五识七识八识的等无间缘,虽是前者不灭,后者不生,也有‘缘’义,然而因果关系,却不像六识那么显着。复次,其他诸缘,总与所生的果(即识是)和合俱有,而此缘必缘灭而后果生,所以不和其他诸缘和合。
第三种缘叫所缘缘。第一‘缘’字,是缘虑觉知的意思。第二‘缘’字,是缘托依赖的意思。例如眼识的所缘或相分是色,色的本质尘(八识相分,也是一种功能),便是眼识的所缘缘。又如意识缘‘他心’,起了一个‘他心’的影像,这影像是所缘,‘他心’便是所缘缘。(按,他心和色声香味的本质尘,同是在个人经验范围外,而不容人不承认的东西。假如世界上有一个人,既不承认本质尘,也不承认他心,硬说世界上只有他一个人,更无父母朋友更无历史文物,那么他的学说,尚不失为局部的一贯。但是有谁肯这样讲呢?至于唯感觉派,一面不承认经验范围外的本质尘,一面又承认经验范围外的他心,便是佛家所谓不平等因。至必罗素辈,又说色声等关系可离感觉而存在,而不知离去感觉而存在的,已经不是色声等,而是另外一种功能。又色声等虽显,彼种功能仍自存在,色声等是五识的相分,而彼种功能是八识的相分。色声就是感觉,安得离感觉而存在。感觉离感觉而存在,岂非不通。梦境离梦而存在,谁能相信。所以醒境和梦境的分别,在醒境的‘能缘’,每每有他心和别识(谓第八识)做所缘缘,而梦境没有。至于‘所缘’不离‘能缘’,按之实际,且是一体,无有所谓‘能’‘所’,那梦醒是一样的。而且醒境也不都是有所缘缘的,例如一个人白天里沉思默念,想入非非,这些思念,都是所缘,和色声香味一样,不过不尽有所缘缘罢了。但是所缘缘,不是他心,便是自己的八识,也是缘生,也有觉性,也都无常。所以又和康德他们的物之自体迥不相侔。)复次,相分对于见分也可勉强称所缘缘。那么,凡‘所缘’皆是‘所缘缘’,意识缘龟毛兔角也有所缘缘。但是既然终归和见分是一体,还是说他‘所缘’非‘缘’为佳(唯识或称所缘为亲所缘缘,称真的所缘缘为‘疏所缘缘’,此点于〈见相别种辨〉〈唯识今释补义〉两文中,皆有讨论)。
第四种缘叫增上缘。除去以上三缘,其余诸缘,都是增上缘。世间所谓因果,大半是增上缘的作用。例如先生教学生读书,先生便是学生的增上缘。风起花落,火烧水沸,风起火烧,便是花落水沸的增上缘。这是就诸识相续讲的(起落烧沸,都由眼识相续而成。有如活动影戏,那动是由许多片子相续而成。此理精微,读者细味)。若就一识讲,眼识有九缘。
(1)空(空指八识所变的空)。(2)明(指光之本质或功能)。(3)根。(4)境(通是八识所变的功能)。(5)作意(一种心所,当于注意。所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便是缺乏作意这个增上缘)。(6)八识。(7)七识。(六识(这儿单指见分而言)。(9)种子。这九缘中,等无间缘不在内,因为前一刹那的眼识先灭了,不能和其他诸缘和合俱有。其余八缘中,种子是因缘,境是所缘缘,剩下的通是增上缘。各识的增上缘,有多有少。眼识最多,如上所说。耳识除去‘明’。鼻识舌识身识又除去空。意识又除去自己,合根与七识为一(因为意识即以七识为根,而前意识于后意识为‘等无间’,非‘增上’)。七识、八识又除去自己和六识,算只有两个增上缘了(七、八识互为增上缘,再加作意,故只有二)。五识待缘多,缘多难办,所以常常间断。六识待缘少,而且所待众缘无时不具,所以除掉遇到‘违缘’以外,无时不起(佛家说与意识相违的缘有五种︰(1)无想天,(2)无想定,(3)灭尽定,(4)极睡眠,(5)极闷绝)。至于七、八识,所待众缘,既无时不具,并且连‘违缘’也没有,所以永远现行。
四缘生识,有个特须注意的现象,这现象就是刹那生灭,或顿生顿灭。这是我们实际的经验,然而我们往往不自觉。世界上的东西,恰如活动影戏一样,不过活动影戏,是此去而彼来,而诸识的交替,是前灭而后生。你看好好一个少年人,会变老了。他这变老,不是忽然变老了的。可以说无日不变,可以说无时无刻不变。推之,刹那是时间的单位,我们当然可以说无一刹那不变。不过由少变老一刹那一刻一时一日之间,前后相似者多,相差者少,我们不觉得罢了。但是不能因为看去不动不变就说他静止或常住。你又看钟表上的短针,看去不是静止不动的样子吗?但是过了一点钟去看,他便移动了。这移动不是一点钟后陡然移动的,在一点钟之中,可以说无一刹那而不移动,不过你看不出罢了。世间一切新陈代谢,莫不如此,简直没有一样常住的东西。岂但没有常住的东西,并且没有暂住的东西。希腊哲学家说,有如插足长流,再入已非前水。可谓善譬(《大庄严论》卷十一,以十五因成立内外诸行刹那生灭,复有九因成内,十四因成外,可自参看),不过这里有须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诸识相续,前灭后生。此中并无一个东西由此时变到彼时,由此处跑到彼处。即如由少变老,少年人断不是老年人,并非有个同一的人,昔时为少,今转成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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