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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与和谐生态

发布时间:2019-09-22 09:46:57作者:地藏经讲解网
佛教,自东汉时期从印度传入中国后,伴随着中华文明的传承与进步,熔铸于中华民族的历史与文化,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和谐的思想,是佛教的核心价值和精神之一,是传统文化中最璀璨的精华。“和谐”一词,意为“和睦协调”。“和”是一种彼此之间的相互承认与尊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具有深刻的哲理内涵,“五声和,则可听;五色和,则可文;五味和,则可食。”“谐”是事物之间关系的谐调。佛教倡导的和谐观,就是众缘和合的世界同体共生,和谐圆融。其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佛教“和”的思想,着重体现在对生命和自然的尊重之上。作为一种博大精深的生命教育,佛教深刻地揭示了人及万物与宇宙的真理实相,主张“缘起论”,就是说明一切诸法,都是由于因缘而生起的,因缘也就是关系的条件。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相互结成一种密切的关系,即“此有则彼有,此生则彼生”,“此无则彼无,此灭则彼灭”。也就是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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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关系和一定条件所构成。一切现象都必须依赖一定的条件产生、存在、发展和消亡,因,就是关系的根本条件,而缘,则是关系形成的辅助条件。没有任何事物可以离开因缘关系而独立存在。正如《杂阿含经》里所说:“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  依据“缘起说”,整个世界处于重重关系网络当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整体论则是佛教生态观的首要特征,它认为整个自然世界是相互联系的,不能分割。每一个单位都是相互依赖的因子,是关系而非独立存在的个体。人与自然,如同一束芦苇,相互依持,方可耸立。而每个人与其他众生都是相互依存、息息相关的。因此,佛教把平等和谐作为处理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关系的基本原则,提倡“一切众生悉皆平等”的伦理。  所谓众生,分为无情众生及有情众生,无情众生即“器世界”,是有生理现象、没有精神活动,也没有我执,称为无情生命,如植物、矿物或山河大地等,都是无情生命;有情生命指有生理活动、也有精神活动,并且有我、爱我、爱他所执着的我,这样的有情生命称为有情众生。在《大般若经》里曾说:“上至诸佛,下至旁生,平等平等,无所分别。”《金刚经》也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一切众生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朋友,包括动物、植物、矿物、山河大地。就是说,一切众生无论生命形态不同,生存状态不同,都是互相联系、互为依存的共同体。  同时,佛教把我们由于业因而感得的有情之身心生命称为“正报”,把山河大地、国土世间等无情众生,称为“依报”。佛教认为,外在的环境乃是有情众生“共业”所感之果,也就是说,“依报”的好坏,是由有情众生来决定的。所以,提倡“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理念,弘扬众生平等、和谐共生的伦理主张,彰显和合精神与慈悲情怀,“众聚和快,和则常安。”众生平等,意味着强弱、贫富、大小、上下彼此之间的互相尊重,平等相处。  地球是人类生存的“依报”,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按着佛教的和谐观,众缘和合,众生平等,“青青翠竹,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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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人类作为地球生命系统的一部分,人的生命只是地球生物圈自然秩序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任何生物都起源于一个共同的进化过程,人作为地球生物共同体的成员,面对共同的自然环境,则唤起了人类对自然界的整体意识与终极关怀,佛教所建立的不杀生、非暴力的原则,就是告诫人们以众生平等的思想对待一切生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爱国家,爱自然,爱家园,爱一切有情生命,也爱一切无情生命,利己利他,和谐共生。  然而,长期以来,人类在追求自身生态系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同时,由于不断地从生态环境中获取能量和养分,以换取保证自身在生物意义上的活动,也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了有意或无意的破坏及伤害。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及科技发展,不断刺激着人类的征服欲,无节制地控制和改造自然,致使自然界沦为人类利用、开发、改造、掠夺的对象,以至于自然界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向人们示警或报复,致使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酸雨现象、海洋污染以及人口、资源、能源、粮食及环境的不协调等。长此下去,只能造成生态上的不和谐,导致人类生存的潜在危机。因此,依照佛教和谐的思想,佛教对待无情众生最根本的两点,即“自律”和“珍惜”。也就是教育人们“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以平等求和谐,以和谐促文明,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做到“不同而和”,求同存异,平等相处,互相包容,生态平衡,“自他兼利,同体共生”,达到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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